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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不确定引起的一般心理问题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7

一、一般资料与主诉

求助者朱某,男,1983年出生于江苏邳州市戴庄镇沙庄村,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未婚,无重大躯体疾病史,无精神病家族史。

求助者兄妹三人,排行老大,父母在乡下做些小生意养家,求助者自幼和弟妹感情很好,入狱后父母弟妹曾来探视,平时弟妹经常写信鼓励他积极改造,争取减刑,希望他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在30岁前出狱和家人团聚,重新开始新的人生。求助者带着这个希望努力的做着,并在4年的改造过程中获得了两年的减刑机会。

临床表现:近一个月来,情绪低落,忧郁烦闷,提不起精神,对任何活动和事物都不感兴趣,脾气暴躁,言语很少,不爱说话,经常晚上睡不着,焦虑不安,失眠一月余。对劳动改造的积极性明显下降,觉得所付出的劳动不被认可,很失望,也很悲观。原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早日和父母弟妹团聚,现在却觉得前途渺茫,不可能实现了。

主诉:2001年8月,伙同其他犯人流动作案,窜入人家燃油放火索要200元,致使被害人轻伤,因抢劫于2002年11月7日被捕入狱,刑期12年。入狱期间,我认识到自己曾犯的错误,加上父母弟妹的鼓励,我积极改造,在4年的时间里争取了减刑2年的机会,我很高兴,弟妹给我定了目标就是希望我能在30岁前可以和他们团聚。这样算来,我在30岁前是可以出狱的。而去年7月,因当初入狱隐瞒的事实再次被揭发,于2006年10月因旧案再次被判加刑8年,开庭时担心家人伤心,没有通知家人参加审判,法庭判决两案合并执行16年,因减刑在先,加刑在后,所以当时没有当庭询问曾经的减刑是否执行一事。回来后想到这事时问了管教干部,答复是减刑不算了,原因是合并执行时已经综合考虑了,我想不通,那个减刑的机会是我带着家人的希望和自己的努力争取来的,说不算就不算了,我认为合并执行16年,减刑两年,已服刑4年,我还需要改造10年,通过我自己的积极改造再争取减刑的机会,那么我还是有机会在30岁之前出狱的,而现在管教方面也没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我也不知道这到底怎么算。如果两年的减刑不算的话,我还需要服刑12年,那么在30岁之前是不可能出狱的,我觉得没有希望了,曾经的努力都白费了,而我自己也觉得没有了目标,准备就这样混下去了。和周围的同伴不怎么交流,只是喜欢独自看书听广播,想自我封闭。

二、观察与反映

1.咨询师观察:求助者除上述表现外,对自己的问题有自知力,也有一定的求助愿望,而且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疾病,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清晰。但性格上偏内向。悲观情绪严重。

2.监狱方面观察:求助者在平时的改造中态度积极,和家人一直保持联络,在改造过程中家人的支持给了他很大的信心。最近不爱说话了,除了劳动,独处的多,不爱说话,保持沉默,经常晚上一个人坐着想事情。

 

三、评估与诊断

(一)综合分析所收集的临床资料,对心理状态的评估:

1、求助者精神状态:对自己的状况有自知力,情绪较稳定,思维逻辑正常,精神上略显疲倦。

2、社会工作与社会交往:社会功能正常,没有影响正常交往。

3、求助者问题的关键点:所有症状都是由焦虑情绪引起的。

4、求助者问题的性质:根据郭念锋教授判断心理正常与异常三原则,该求助者可排除重性精神病。理由:该求助者的主客观世界是统一的,对自己的症状能自知,内心感到痛苦压抑,能主动寻求帮助;精神活动内在协调一致;个性相对稳定。

(二)鉴别诊断

1、根据正常不正常三原则,该求助者知情意统一、一致,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自知力,有主动求医行为,无逻辑思维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

2、由于该求助者冲突与现实处境相连,涉及公认的重要生活事件,因此可以排除神经症和神经症性心理问题。

3、由于该求助者的问题由现实因素激发,持续时间较短,情绪反映尚在理智控制之下,不严重破坏社会功能,情绪反应尚未泛化,因此可以排除严重心理问题。

(三)诊断:该求助者的问题符合一般心理问题的诊断标准。

四、咨询目标的制定

根据以上的评估与诊断,与求助者协商,确定以下咨询目标。

具体目标与近期目标:缓解焦虑情绪,改善睡眠问题,正确看待生活当中遇到的问题,争取更多的减刑机会,不要因为焦虑而产生对抗的负面影响

最终目标和长期目标:使求助者正确看待自我,提高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从而完成人格的完善。五、咨询方案的制定

(一)        主要咨询方法:认知疗法。

(二)        、双方责任与义务

1、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责任

(1)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供真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家庭作业。

权利

(1)       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

(2)       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3)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咨询师;

(4)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5)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1)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3)尊重咨询师,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

2、咨询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责任

(1)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

权利

(1)       有权利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2)       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求助者;

(3)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义务

(1)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出示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件;

(2)遵守咨询机构的在关规定;

(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各方面的内容;

(4)尊重求助者,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求助者。

(三)、咨询的次数与时间安排:一次,60分钟。

(四)、咨询费用:不收费。

六、咨询过程

咨询阶段大致分为:

1)诊断评估与咨询关系建立阶段。

2)心理帮助阶段。

3)结束与巩固阶段。

具体咨询过程:

求助者:我最近情绪低落,忧郁烦闷,提不起精神,对任何活动和事物都不感兴趣,经常晚上睡不着。

咨询师:这样的状态有多久了呢?

求助者:失眠已经有一个多月了。

咨询师:最近发生什么事情了吗?

求助者: 是的。自入狱后我通过积极改造已经获得了两年的减刑机会,但是去年又因旧案事发被加刑了。

咨询师:那么你对旧案事发被加刑认可吗?可以接受吗?

求助者:因为我确实伤害了别人,而当时隐瞒了事实,现在被查出来被加刑我是可以接受的。而且加刑8年,加上前面的12年,共计20年,现在合并执行16年,我很感激对我的宽大。

咨询师:既然这样为什么会情绪不好呢?

求助者:现在有个问题困扰着我,就是关于我曾经被减刑的2 年还会从16年里减去吗?我问过管教干部,他们也没有给我明确的答复,说是可能在合并刑期时考虑进去了,所以现在是需要改造16年的。我想不通。

咨询师:你觉得应该是怎样的呢?

求助者:我认为应该执行16年,减去2年,我需要改造14年,如果我后面继续积极改造,我还会提前。这样我就可以在30岁前回去和家人团聚了。现在看来,我的希望破灭了。

咨询师:关于刑期的问题,监狱方面会根据有关政策给你答复的,如果这两年不算的话,你打算怎样呢?

求助者:我准备就这样得过且过了。反正也没有希望了。

咨询师:那么你认为怎样才可以提前回家呢?

求助者: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改造,争取减刑的机会。

咨询师:如果不减刑,你还需要改造几年呢?

求助者:12年。

咨询师:如果以你当前的改造态度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吗?

求助者:不可以。

咨询师:如果通过积极的改造再这几年里再次争取到两次减刑机会,被减4年的话,那么你还需要改造几年呢?

求助者:8年。

咨询师:对了,如果你得过且过,不端正改造态度的话,那么你还需要12年的改造时间,如果你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到减刑机会的话,那么只要继续改造8 年了,你觉得因为前面的一个两年而错过后面的4年,你觉得值得吗?

求助者:是啊。弟弟妹妹还希望我在30岁前回去和他们团聚呢。我会珍惜每一个机会的。可是我最近因心事重和同伴也很少说话,只是看书听广播。怎么办呢?

咨询师:在你有些困惑的时候,可以和同伴们谈谈心,也可以释放自己的压力。

求助者:是的,我明白了。

咨询师:试想一下,当别人和你握手时,而你却把手放在口袋里,那么你们可以握的了吗?

求助者:不可以。

咨询师:是啊,人和人的交往就是这样,是双方面的,任何一方采取了回避的态度都不可能交流沟通,是这样吗?

求助者:是的,我明白了,我需要和同伴们融洽相处,主动沟通。谢谢您。

七、咨询效果评估

求助者焦虑情绪得以缓解,认识到自己的想法有些偏激,并表示重新开始积极改造,并对人际关系方面有了新的认识,表示愿意改变,尽快缓和与同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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