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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子女对非婚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

作者:朱巧    文章来源:中华心理教育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7

编辑同志:

    我友张某年轻时曾任广播局局长,任职期间已婚的他与未婚的播音员曲某发生两性关系致曲某怀孕。曲某将孩子飞生下后,张某不付抚养费,二人因此曾到法院打官司,法院支持了曲某要求张某给付孩子抚养费的请求。不久后张某因经济等问题,被开除公职。张某被开除后一直没有找到固定工作,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现在他年老体衰,干不动工作了,没有了收入,生活因此发生了困难。他的非婚生子女飞已经成家立业,现任一外企部门经理,收入不菲。张某要求非婚生子女对他尽赡养义务,请问法院能否支持张某的请求?秋珍

秋珍朋友:

    非婚生子女即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虽为非婚,但他们与所生子女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因此而否定。《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本着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除犯有杀害、遗弃、虐待子女罪的以外,非婚生子女的非婚父母年老体衰,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时,非婚生子女应同婚生子女一样尽赡养扶助义务,即精神上慰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等义务。赡养权作为一种法定的权利,非有法定的事由不得予以限制或剥夺。张某要求非婚生子女飞给付赡养费的请求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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