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网站导航 | 募集善款 | 相关机构 | 生命求助 | 专家介绍 | 志愿者专栏 | 心理短剧 | 生命教育 | 社区论坛
救援日记 | 中心材料 | 募集善款 | 相关机构 | 自杀概论 | 个案辅导 | 救援措施 | 生命教育 | 心理问题 | 自杀理论 | 婚恋心理 | 家庭关系 | 心理常识| 专家介绍  
新闻报道 | 热点话题 | 学习问题 | 职场心理 | 生活旋律 | 心理探悉 | 心理测试 | 心理小说 | 休闲专栏 | 推荐阅读 | 心理短剧 | 心理访谈 |百家讲坛 | 志愿者专栏
繁體中文
网站地图
 
热门点击 自杀救援 心理危机干预 情感援助 生命教育 志愿者 心理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自杀救援网 >> 文章 >> 家庭关系 >> 两性关系 >> 文章正文
文章 书籍视频 图片

老伴过世 配偶竟无继承权

作者:朱巧    文章来源:中华心理教育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7
王云清老人的妻子肖光秀7年前因病去世,今年11月初王的住地拆迁还房时,肖的4个儿女竟然拿出一份“四人平分母亲房产”的公证书,王作为配偶竟然没有分房的权利。据王云清老人介绍,他和肖光秀系再婚,婚后他和肖及她的四个儿女居住在沙区劳动路20号附24号一套137平米、5居室均独立的平房内,户主为肖光秀。1996年肖去世后王一直独居。今年11月初,王云清老人听说自己居住地要拆迁,遂来到开发商设立的拆迁办公室咨询后得知,分房根本没有自己的份,因为肖的四个儿女向拆迁办提供了一张沙区公证处1999年公证的“四人平分母亲房产”的公证书,开发商只能将137平米房屋拆分成四套还房,而不是5套,除非撤销那份公证书。王顿时纳闷了,拿出自己与肖光秀的结婚证质问:“我作为配偶,咋就没有妻子房产的一份继承权呢?”肖的女儿易赛丽告诉记者,1999年由于大哥的女儿要读初中需要户主的户口,他们遂到公证处将户主名由母亲变更为大哥并同时公证四人平分母亲房产。易同时说,由于二哥在外地打工不常回家,王云清可以住在二哥家直到过世,但房屋所有权还是二哥的,他们愿意与老人签订该房的使用协议。对此王表示不能接受,并对公证产生质疑。据沙区公证处左主任介绍,肖的四个儿女当时公证时提供了肖的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自易某(肖的前夫)死后,肖光秀没有再婚”的证明,公证处才据此依法公证“肖光秀的房产由其子女四人平均分割”。公证处对现在出现的这一新情况将主持进行调解,下周内如果调解无效将按法律程序办事。
 

 
 
最新心理书籍
最新心理视频
关于我们 | 媒体报道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 合作加盟 | 招聘信息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广告刊例
学校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常府街85号新大都广场写字楼乙幢27楼A座 客户服务 电话:025-84293096 025-84293828 025-86663472
在线视频客服 点击进入 中华心理教育网 心理咨询师QQ群号 ①:16494228 ②:21757909 ③20413498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2008 中华自杀救援网(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苏ICP证060119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