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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居权”何时不再悬空

作者:朱巧    文章来源:中华心理教育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7
“夫妻两地分居确实不人道”,这是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孙明山近日所说的话。经《信息时报》10月31日披露后,在全社会引起极大反响,人们盛赞有关部门越来越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如公民的“夫妻同居权”等。
     孙明山10月29日指出,有的地方规定夫妻分居10至15年才能迁户口、办理调动,才能夫妻团聚,这种做法确实不够人道。所以下一步想取消这样的限制,现在正在研制过程中。中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鲍遂献同日表示,对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户籍迁移的问题,下一步将逐步改革。
    一个人从结婚开始,夫妻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分居至少要10年才能迁户口。10年是一个什么概念?占夫妻结婚共同生活日子的五分之一,近四千个日日夜夜啊,能导致多少家庭矛盾?导致多少家庭因为夫妻分居不能正常调动而离婚?至于有的夫妻一方产生婚外情,有的出现性压抑甚至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这种例子举不胜举,这是多么不人道!而如果想要结束这种不人道的生活,比如寄望于调动,又不知要花多少时间,送多少礼金,说多少好话,跑多少路,挨人多少冷眼珠子,听人多少冷嘲热讽……总之一句话,因为户口难以调动,夫妻分居,给公民所造成的困难数不胜数。这种户籍政策的壁垒必须要迅速打破,才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里,可能没有“夫妻同居权”一说,但是夫妻双方既然经过国家法律批准结婚,就应该享有“同居权”,否则就是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作为政府,既然允许公民结婚,享有夫妻同居权,就应该为夫妻同居提供必要的条件与保障。夫妻两地长时间地分居,实际上是剥夺了夫妻同居的权利。如果以户口为门槛,故意设置障碍,在执行的过程中,又过多地设置人为的障碍,弄得夫妻两地长时间分居,实际上就是剥夺了夫妻同居的权利,这是有违人道精神的。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保护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而不是肆意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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