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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透视: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

作者:朱巧    文章来源:中华心理教育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南方网讯  上海市妇联3月10日开通“反家庭暴力热线”,13个工作日就接到148个咨询电话;全国有三成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

  “热暴力”、“冷暴力”

  “你好,这里是上海市妇联反家庭暴力咨询热线,需要帮助吗?”

  这是3月31日下午4点,当温和的话语在专线上响起时,杜美娟开始了她一天的工作。

  第一个打进电话的是位40来岁姓朱的妇女。因为经济问题,从去年6月起,她的丈夫开始殴打她,不久又把她和孩子都赶了出来。现在,她和孩子无家可归。今年3月,她收到丈夫提出的离婚申请。万般无奈,她想到了“娘家人”,打来咨询电话求助。杜美娟对她说:如果丈夫不思悔改继续打你,应该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自3月10日上海市妇联启用“反家庭暴力热线”以来,虽然只是在每天下午4点至9点开通,但在短短的13个接线工作日内,已接到来自全市的148个咨询电话。

  家庭暴力对身体的伤害很容易理解,另一种被称之为“冷暴力”的精神侵害,也在无形中危害着婚姻的和谐。

  “冷暴力”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指的是夫妻之间的相互冷落、疏远、漠不关心,以及语言、情感交流的阻断。42岁的于女士向热线哭诉,因为对孩子教育问题难以和丈夫达成一致,受过高等教育的丈夫从未打过她,只用冷言冷语嘲讽她,对孩子也是经常责骂,她的心情非常郁闷,为此得了失眠症。

  市妇联权益部蔡兰珍介绍说,家庭“冷暴力”主要出现在知识层次较高的家庭,虽然这种暴力不以拳脚相加,但给人造成的精神折磨非同寻常。

  三成家庭存在暴力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00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4.7%、16%、13.4%。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02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可能更高。

  家庭暴力之所以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更因为它会成为女性犯罪的诱因之一。据江苏省妇联权益部对南通监狱女子分监1477名女犯所作的问卷调查显示,237个女犯家庭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其中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93人长期受丈夫的殴打、虐待;62人因抗拒家庭暴力犯故意杀人罪。

  家庭暴力也影响了下一代的成长。研究表明,在暴力环境中长大的男孩,成年后虐待女性的可能性比其他人要大,也更容易犯罪。年龄较大的子女则以流浪方式逃避家庭暴力。

  和要好和,散要好散

  我国许多省市已通过决议形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也作了相关的处罚规定,新《婚姻法》更是明令禁止家庭暴力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进一步就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做了定义。但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错误观念,导致了家庭暴力长期处于“没人管”和“不愿管”的边缘状态。

  “长期以来,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使许多人错误地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丑’,不足为外人道。被打的妇女也往往逆来顺受,受害后也不向有关部门反映、不作伤情鉴定。”蔡兰珍这样说。她告诉记者,在进行咨询的受害者中,70%的妇女没有采取报警、向居委会或单位反映等措施,结果导致司法介入存在一定难度。

  另一个认识误区就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过去,由于法律没有明确家庭暴力由谁管,经常是受害方求告无门。眼下,由于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单位人”逐渐向“社会人”过渡,单位对职工在社会、家庭中的约束力越来越小,有些单位即使管也很勉强,只对施暴者教育几句了事。在对南通监狱女子分监的问卷调查中,50%的受害女性曾迫切希望离婚,但没有如愿。有23.6%的受害女性曾向娘家及亲朋好友或有关机构求助,但接到求助的人中有15.6%采取不答理或劝其不要声张的态度。

  “以前我们总是习惯‘劝和不劝散’,现在时代不同了,要和就好好过日子,要散也要好好散。对那些暴力严重的家庭,我们要求姐妹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干了20多年妇联信访工作的杜美娟这样说。

  并非家务琐事(链接)

  1993年,联合国发表有关消除对妇女暴力的宣言,成为首个特别用来解决对妇女暴力的国际人权手段。

  1999年11月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指定每年的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增加“禁止家庭暴力”条款,明确家庭暴力属犯罪行为,并制定详细的处罚办法。全国目前已有14个省市区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

  在2002年11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研究人员提交了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内容包括家庭暴力的定义、社会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济、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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