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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涂尔干的理论介绍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4
在讨论涂尔干对乱伦禁忌的分析前,拟先简要厘清涂尔干整体理论中与本论文相关的几个重要概念,从涂尔干的整体理论出发,俾能对其乱伦禁忌的分析有更脉络性的理解。 一、人性论 涂尔干的社会学研究,建立在他对「人性」的重要基本假设之上,从人性的二元论duality)为出发,构筑起他对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分析。尽管人性的两重性是在其晚年(1914)才发表的理论观点,但却成为他先前各项实证研究的重要解谜线索。涂尔干提出的「人性的二元论」(1914),其核心就是「个人性」与「非个人性」的对立。以此为基础,才产生了感官感觉与概念思考的对立、利己主义和道德活动的对立等,因为前者都是个人性的表现,而后者则皆非特定个人的产物,而是集体论述的结果(Durkheim 1914: 326-330)这种二元论,不仅是涂尔干分析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重要基础,甚至在其晚年的作品中,也成为其企图在认识论上调解经验论与先验论的分析起点。 首先,人性的二元论基本上是对立的: 意识状态的这两种组合不仅起源不同、属性不同,且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真正意义上的对立。它们相互矛盾、相互否定。(Durkheim 1914: 328) 但是,涂尔干也指出,完全撇除非个人性也是难以想象的: 自我也不可能完全彻底地只有自身,倘若如此,它就会变得空洞无物了。如果我们必须思考,那么我们就必须有东西思考。(Durkheim 1914: 328) 因此,毋宁说这种二元论并存在个人之中,是人类本性的一个特征。人确实就是对立的实现。(Durkheim 1914: 329-30)涂尔干如此描述这二元性的对抗状态: 其中一种状态仅仅表达了我们的有机体以及与有机体最直接相关的对象。这类意识状态具有严格的个体性,只与我们自身有关,我们不能让它们从我们自己身上分开,就像我们不能把自己同我们自己的身体分开一样。相反,我们的另一类意识状态却来自社会;它们把社会转移到我们身上,使我们与某种超过我们的事物发生关系。它们是集体的、非个人的;它们使我们转向我们与其它人共同拥有的目标;正是通过这类状态,而且只有通过它们,我们才能与别人交流。…简言之,这种二元论对应于我们同时引向的双重存在:一个是扎根于我们有机体之内的纯粹个体存在,另一个是社会存在,它只是社会的扩展。(Durkheim 1914: 337) 对人性二元论的关注,也一直显现在涂尔干的实证研究中。早在其博士论文《社会分工论》的第一版序言里,涂尔干便显露他对这个主题的疑问:「我们的研究起点,就是要考察个人人格(individual personality)与社会连带(social solidarity)的关系问题。为什么个人变得越自主,他就会越来越依赖社会?为什么在个人不断膨胀的同时,他与社会的联系却越加紧密?尽管这两这看似矛盾,但它们亦步亦趋的活动却是不容反驳的事实。」(Durkheim 1984: 11)为了解决这个疑问,涂尔干从社会连带的转型着眼,指出分工已逐渐成为社会连带的本质条件(Ibid. : 358),于是透过劳动分工的发展来理解社会连带的转型。涂尔干认为,分工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而在现代社会里,随着分工的发展,个人的人格也一同发展起来;但是,也因为分工的发展,过去机械连带社会赖以维系的道德基础,在今日已逐渐丧失其影响力,个人与社会的联系出现松脱失范的现象,这正是社会科学必须面对与解决的问题。 于是,涂尔干于其第二部经验研究论著《自杀论》里,便直指现代社会失范(anomie)现象的一大表征:自杀现象。涂尔干区分了三种类型的自杀: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及失范的自杀。涂尔干并进一步指出,这三种类型的自杀都是因为人和社会相互联系的扭带的失去平衡所造成的:利己主义自杀是由于社会对个人的纽带松弛,个人无法被整合进社会之内,因此继续存活的理由(Durkheim 1952: 222);利他主义自杀是由于社会的影响力过大,压过个人的个性,个人几乎消失在社会里,因此个人迫于社会的压力(无论是荣誉地或是羞耻地)而选择自杀(Ibid. 1952: 237-9);而失范的自杀则是由于社会无法调和突发的动荡而造成的(Ibid. 1952: 269)。透过这部作品,涂尔干不仅将自杀现象作为「社会事实」来研究,实际操作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书中提出的研究方法,更重要的,是透过提出「自杀」此一现象的社会性及其社会原因,指出人与社会之间存在着相互牵系的纽带,此一纽带的平衡与否影响了不同类型的社会自杀率。 因此,尽管「人性的二元论」是在涂尔干晚年才提出的概念,但人与社会的相互对立和相互依赖,一直是涂尔干作品中的重要理论核心。最后,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中,涂尔干更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地试图以社会学的进路,重解知识论长久以来的二元对立。事实上,〈人性的二元论及其社会条件〉这篇文章,就是为了响应学界对《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的评论而写的,二者的相互对照之下,更可以看出,涂尔干后期作品在转向伦理学和知识论后,更加清晰地阐述其「人性的二元论」的基本哲学人类学预设。 在〈人性的二元论及其社会条件〉这篇文章中,涂尔干从回应Comte开始其论述 。Comte将社会学定位为文明的科学,涂尔干则对此加以阐释,指出是文明塑造了人,因此要寻找文明所依赖的原因和条件,就是从人身上寻找人类最特殊的原因和条件。而这一人类「本性的特殊性」(Durkheim 1914: 232),其实早已隐含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的论述中。 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的导言中,涂尔干早已揭示其研究的宗旨: 实际上以为人所知最原始和最简单的宗教,对它进行分析,并试图提出解释。……因为它似乎能比别的宗教更能使我们理解人类的宗教本性,也就是说,它似乎能向我们展示人性的一个基本和永久的面向。(Durkheim 1995: 1) 透过分析原始宗教的信仰体系与仪式实践,涂尔干企图证明宗教是社会性的,亦即宗教再现(religious representations)是表达集体实在(collective realities)的集体再现(collective representations)。据此,仪式作为集合群体之中产生的行为方式,它们必定要激发、维持或重塑群体中的某些心理状态。因此,如果范畴起源于宗教,那么它就应该分有一切宗教事实所共有的本性;此外,它还应该是社会事物(social things),以及集体思想(collective thought)的产物。(Durkheim 1995: 11)但是,何以范畴必然是集体思想的产物?不仅是因为涂尔干认为宗教是人类对世界的最初解释、构成了人类知识的基本范畴,更因为涂尔干理论背后对人性的基本预设 : 人具有两种存在:一是个体存在(individual being),…二是社会存在(social being),…只要个体从属于社会,他的思考和行动也就超越了自身。…而这种社会性也使我们理解了范畴起源的必然性。…这是一种特殊的道德必然性(moral necessity),它对智识生活的影响就像道德强制对意志(will)产生的作用一样。(Durkheim 1995: 17-9) 此一人性的二元论,也为涂尔干社会学体系中,「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的关系,奠立更坚实的理论基础。涂尔干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中便如此阐述 : 只有在人类意识中,社会才能是真实的,才能找到自己的容身之地,而这个地方恰恰是我们可以给它的。…对社会而言,神仅仅是它的符号表达,而没有个体就没有社会,一如没有社会也就没有个体。(Durkheim 1995: 455) 于是,涂尔干终于在晚年的作品中揭示其哲学人类学的基本预设。在人性的二元论之上,也才能构筑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依赖的关系、此一关系的转变,并且也才能处理现代社会在这一系列的转变下所面临的危机,而后者正是涂尔干社会学理论的核心关怀。 二、理论的核心关怀与方法论 1.涂尔干的生平经历与核心关怀 为什么个人与社会间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的关系,一直是涂尔干社会学理论不变的主题?从涂尔干所处的时代背景来切入,将能够更确切地理解他的理论关怀。 在涂尔干十二岁的时候,法国在普法战争中战败、来年爆发巴黎公社暴动,都对当时的第三共和政权造成冲击。涂尔干在这样动荡的政治环境下成长,并且循着大多数学术菁英共同的路径,于1879年进入巴黎高等师范学院就读,并于1882年以《社会分工论》获得哲学博士。三年后,他更领取法国教育部的资助,赴德国Leipsig与柏林大学,跟随实验心理学大师Wilhelm Wundt作研究。返国后,涂尔干受聘为Boedeaux大学文学院教育学及社会科学教授,并且专为涂尔干首次设立设立名为「社会学」的课程。在Boedeaux大学任教期间,他出版了博士论文,并且先后完成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1895)、《自杀论》(1897),创立《社会学年鉴》(1898)。1902年,涂尔干转赴巴黎大学Sorbonne分校担任文学院教育系副教授,并且于1903年与Marcel Mauss合作发表《原始分类》一书。1906年,涂尔干升任教育系正教授,讲授社会学及教育学,并于1913年成为教育学与社会学的教授。在Sorbonne的担 综观涂尔干的一生,可以看见,他循着法国第三共和下的菁英教育管道,逐渐在学术界获得教职地位的肯定。涂尔干与第三共和政体的互动关系,是理解他理论建构的重要关键。事实上,涂尔干早年经历了第三共和初期的不稳定局势,并且也曾卷入1894年德列福事件(The Dreyfus Affair)的论战。在整个针对个人主义应然与否的辩论中,涂尔干认为个人主义应当是指对个体性的尊重,因为对个体性的尊重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基础(Fenton 1984: 120,转引自苏熏璇2002:33)。从这场论战的发生,以及涂尔干的参与,可以看出当时法国社会对于「个人主义」的内涵、以及应否提倡个人主义,尚处于争论的状态。因此,便更能够理解为什么「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会成为涂尔干理论持续关注的主题。多位学者皆已指出,涂尔干社会学理论的核心关怀,就是现代社会的道德问题(Parsons 1949; Lukes 1973; Tiryakian 1962; 黄厚铭1994)。事实上,这个问题其实也就是上述关怀的另一种提问形式。从涂尔干的博士论文,也是他正式出版第一本专书《社会分工论》,就已经开始询问:「为什么个人变得越自主,他就会越来越依赖社会?」(Durkheim 1984: 11)。在涂尔干看来,当时的社会所面临的景况是「我们的社会结构竟然发生了如此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超出了环节类型以外,其速度之快、比例之大在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与这种社会类型相适应的道德逐渐丧失了自己的影响力,而新的道德还没有迅速成长起来,我们的意识最终留下了一片空白,我们的信仰也陷入了混乱状态。」(Ibid.: 366) 而提出上述问题,其实正是「考察道德生活事实的一个尝试」(Ibid.: vi)。 循着上述提问,涂尔干以分工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即是因为「分工所产生的道德影响,要比它的经济作用显得更重要些;在两人或多人之间建立一种连带感(feeling of solidarity),才是它真正的功能」(Ibid.: 20),也就是说,分工「已经渐渐地成为社会秩序最重要的基础」(Ibid.: 6)。因此,我们可以说,涂尔干理论的核心关怀,就是从历史的转化过程,理解现代社会的道德事实,并且透过个人与社会互动关系的分析,重寻现代社会的集体意识基础。 然而,要怎么回答上述提问?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序言里清楚表明:「只有科学才能完整地阐明道德健全状态,既然这种状态并没有得到全面实现,它就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理想。…科学通过提供给我们这种状态曾经经历过的变化规律,让我们预测到它的发展过程,以及各种事物所需要的新秩序」(Durkheim 1984.: viii)。因此,在更进一步阐明涂尔干理论中的几个重要概念前,宜先将涂尔干的方法论作一简单整理,才能够对涂尔干研究主题的选择有更清楚的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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